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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6-04-02

  

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25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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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25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25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南宁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线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2025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为持续改善南宁水生态环境质量,有序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确保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编制本计划。

  水环境方面,2025年,全市主要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国家、自治区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城市水质指数力争降至2.8,水质指数同比改善2.19%以上;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升,力争达到95%以上;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落实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推动横州市、武鸣区黑臭水体治理长治久清,督促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加快县城黑臭水体治理。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确定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加大资金投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依据《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落实。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帮扶,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附件:1-1.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强化各级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深入开展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治,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综合保税区、南宁青秀产业园区、南宁江南工业园区、南宁良庆产业园区、广西隆安产业园区、广西宾阳黎塘工业园区、南宁邕宁产业园区、南宁武鸣工业园区、广西横州茉莉花产业园区、广西上林工业园区、广西马山工业园区、南宁兴宁产业园区、南宁西乡塘产业园区等16个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2025年完成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伶俐水质净化厂建设。

  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及超标情况预警,重点加大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综合保税区、南宁青秀产业园区、南宁江南工业园区、南宁良庆产业园区、广西隆安产业园区、广西宾阳黎塘工业园区、南宁邕宁产业园区、南宁武鸣工业园区、广西横州茉莉花产业园区、广西上林工业园区、广西马山工业园区、南宁兴宁产业园区、南宁西乡塘产业园区等16个工业集聚区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排查整治,对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监督检查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情况,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5年底,南宁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81%以上,横州市达到46%以上;各县城平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5%以上;全市镇级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65%以上(处理规模为3000m³/d及以上的除外)。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改扩建,加快推进沙井、马巢河等水质净化厂建设。到2025年底,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高于100mg/L的规模占比较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

  持续开展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优先补齐镇区污水管网空白,推进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收集管网全覆盖。完善以5~10年为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2025年12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疏浚等工程,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对暂时未能按规划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制排水系统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减少雨天溢流污染。2025年全市力争完成建设改造污水管网长度80公里以上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推进科学安全用药,强化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防止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使用农药,严禁非法使用禁用农药、高毒农药、限用农药、未登记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1.5%,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鼓励发展不投饵的“人放天养”大水面生态增殖渔业,投放鲢、鳙鱼等滤食性品种,严禁非法使用药物,禁止使用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养殖。大力发展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陆基圆(方)池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创建自治区级健康养殖骨干基地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水产养殖用药量持续降低。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增加流域汛前隐患排查和汛期污染监管有关要求。持续开展国控断面汛期污染强度监测分析,对汛期污染强度高的断面所在流域开展溯源排查。加强汛期巡河管护,及时发现、通报、处理处置流域环境问题,加强饮用水水源汛期污染风险防范,加大饮用水水源巡查力度,适时开展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可能影响水质的环境问题或污染源,及时整改,保障饮水安全。

  加强水功能区监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全市清水河安宁、坡桑、廖平桥,武鸣河叮当、濑派电站5个自治区级水功能区水质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2025年,南宁市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达到91%以上、南宁市列入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价范围水功能区达标率100%,国家、自治区考核断面达标率100%。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各县(市、区)、开发区、五象新区住建、水利、生态、卫健等部门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供水厂出水(市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厂、市水利局负责乡镇供水厂)和末梢水龙头水质(市卫健委牵头)等饮水安全状况,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末梢水龙头水质状况。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县级及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推进宾阳、横州、武鸣等地全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全市“千吨万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强化风险防控,提高调控应急处置能力。到2025年底,南宁市左、右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划定。进一步加强“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快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配套改造,规范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确保“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不断提升。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以解决南宁市水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围绕水污染防治“预储备项目清单”,开展项目申报及储备等前期工作,积极推进项目纳入中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库。严格项目全过程监管,强化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及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武鸣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横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项目、大王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续建工程项目、宾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及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力争2025年底,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开工率、完工率分别达到80%和20%以上。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鼓励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参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按需制定2025年辖区内流域、区域、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并将年度计划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共同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2025年底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附件:2-

  1.南宁市2025年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2-2.南宁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注:①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简称“一住两公”)的所有地块。其中,“一住两公”的确定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为准。

  ②得到有效保障是指原则上应确保重点建设用地不出现违法违规开发利用情况,即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所有地块在供地前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利用的,依法处理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守住保障“住得安心”底线。“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每年达到100%,或者达到95%以上且对存在违规开发利用的地块全部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督促整改到位(即未对人居环境造成风险)的,认定为得到“有效保障”。

  2025年协助完成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隆安县、武鸣区等5个重点县(市、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建立污染源清单,制定整治计划,推动农用地污染断源工作落实;协助推进马山县、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等7个县(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排查、固体废物堆存区调查、现场采样、分析测试等方式,进一步摸清污染成因;推进4个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项目实施(涉及武鸣区、宾阳县),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有效遏制污染源对耕地的持续影响。印发2025年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通知,结合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变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最新情况,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2025年7月15日前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逐一组织制定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整治销号。持续推进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涉重金属矿区以及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关停)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

  加强《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南宁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南环字〔2025〕12号)发布的2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环境监管,督促依法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等法定义务,于2025年10月25日前完成。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到2025年底“回头看”完成率累计达到100%,全面查清隐患并推动落实整改。配合自治区完成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以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为重点,推动一批土壤污染隐患大、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积极推进防腐防渗改造、存储转运密闭化、管道输送可视化等绿色化改造。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

  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及时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或企业纳入管理;对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气态及粉尘等无组织排放、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审核及监管要求;推进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入园管理,强化涉重金属工业园区管理;严格落实重点行业企业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执行1:1的“等量替代”要求;在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继续执行颗粒物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25年底,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控制不新增。依法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重点行业企业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并载明变更后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加强重金属排放对周边耕地土壤的累积性风险分析,存在风险的,要采取防控措施。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大气污染物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2025年底前,淘汰竖罐炼锌工艺和设备,推进锌冶炼行业高效清洁化电解、氧压浸出等技术和装备升级改造。

  继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尾矿、冶炼废渣等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对周边土壤等生态环境的污染风险。加快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摸底排查和分级分类整改,全面完善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控固体废物对土壤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监督管理,严格查处非法处置行为。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跨境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管理。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提升全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能力。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2025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规范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利用处置行为,全面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控固体废物对土壤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根据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结果,细化并落实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分类管理措施,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管理,加强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持续完善本地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政府储备粮食食品安全指标全部合格,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政府储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依法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督促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对于未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措施的地块,不予办理出让、划拨手续,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再开发利用行为。探索分片分期风险管控和修复、“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进一步优化准入管理机制。农药原药制造等企业腾退重度污染地块原则上优先拓展生态空间,确需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工程,应采取措施严防异味和污染扩散。强化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于2025年11月底前按《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排查更新辖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同时督促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定期更新公布2025年度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对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监管,采用现场执法检查、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定期开展检查,对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未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类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定期将南宁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在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公开;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监督检查,并视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活动质量管理。督促从业单位和个人依法将相关活动信用信息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进行登记,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将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及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信息依法依规归集至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业主单位登录系统,查询信用记录、评审一次性通过率等信息,选择合适的从业单位和个人。

  结合南宁市“双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成果,梳理工业园区、化工企业、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重点管控清单,逐步形成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按《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环办土壤函〔2025〕139号)要求,对工业园区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全市重点区划定及上报集成,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形成南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一张图”。动态更新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纳尽纳。

  结合南宁市“双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成果,梳理掌握水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并进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建立水源周边潜在污染源清单。更新优先防控水源名单和人为因素超标水源名单。推进县级及重要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探索岩溶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技术方法,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结合管理需求,按要求优化调整“十五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

  紧扣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优先管控地块风险管控、关闭搬迁地块污染管控、“无废城市”创建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围绕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预储备项目清单”,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及储备等前期工作,重点推进符合申报要求的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项目、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项目入库。严格项目全过程监管,强化资金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有力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力争到2025年底,5个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完成附件2-3明确的工作目标,2025年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项目开工率和完工率分别达到80%和20%以上,预算资金执行率达到52%以上。

  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结果,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间农用地安全利用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作,加强粮食收购、食品安全监管等环节的联动把关,细化并落实耕地风险管控工作。依法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间的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多部门联动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壤环境管理等多源数据共享,形成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一张图”并将其共享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信息共享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将发现需要开展污染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基本信息提供给生态环境部门,由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分别牵头开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对于耕地周边的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山,探索协同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健全各相关部门地下水环境联动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地下水监测信息互联互通。

  健全土壤、地下水环境执法工作机制。依法将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范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等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污染土壤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厉处罚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石化原料及产品、农药、危险废物,在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等违法行为。配合开展污染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应急处置能力,将防止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内容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土壤环境执法和应急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污染检测仪器、无人机等设备,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设立土壤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管技术支撑团队。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园区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地下管网与水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大王滩水库管理处)、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数据局、南宁海事局,市供销社、南宁邮局海关、南宁吴圩机场海关、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宁船舶检验中心、市勘测院、广西绿城水务公司、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市排水公司、广西黎塘监狱,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明阳工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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